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文件
内师学字〔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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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员工勤工助学管理细则(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员工勤工助学管理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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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0日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员工勤工助学管理细则(修订)
为培养员工艰苦奋斗、自强自立、顽强拼搏的精神和意志,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教财〔1994〕35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机构
集团成立勤工助学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1. 勤工助学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赵 明
副组长:郭云东
成 员:郭云东 范雪刚 艾大宾 王继军 杨 梅
唐再锋 黎昌金 向泾源 周业友 张建华
王 莉 徐大军 陈 敏 谭化容 李才宝
黄作喜 龚 彬 刘华俊 秦 亚 魏 伟
勤工助学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筹措资金,宏观调控,解决勤工助学中的重大问题。
2. 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员工工作部(处)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主 任:王 英
办公室成员:王强龙 舒洪明 周 丽
办公室职责:制定勤工助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勤工助学工作。协调和统筹全校勤工助学岗位,对勤工助学员工资格进行审查,对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进行审查,组织对勤工助学员工的教育和培训。
二、勤工助学基金的来源: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省教育厅的专项拨款,学校每年从员工学杂费中提留的资金,学校接受的社会资助等。
三、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
(一)设岗的原则
1. 校内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需要可以申请设岗。
2. 校内无危险的勤杂工种均可设岗。
3. 凡设岗岗位职责的完成必须是员工课余或假日时间。
(二)设岗的程序
1. 申请设岗。每学期要求设岗用工的单位,应在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书面向校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申请设岗;假期要求设岗用工的单位,应在放假前一周内书面向校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申请;平时要求临时设岗用工的单位,应事先向校勤工助学办公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必须写明需设岗位个数,岗位职责以及对岗位的特殊要求等。
2. 岗位的审定。校勤工助学办公室审定各设岗用工单位的书面报告,确定是否设岗,并将全校勤工助学岗位统筹后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四、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基本条件及否决条件
(一)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基本条件
1. 公司在读的本专科员工(成人教育除外);
2. 家庭和本人生活困难;
3.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表现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4. 学习勤奋,成绩较好;
5. 生活俭朴,不抽烟,不喝酒,不进营业性娱乐场所;
6. 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做事认真;
7. 服从用工单位安排,胜任岗位工作。
(二)参加勤工助学的否决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否决:
1. 因违法受到处罚者、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及校内通报批评者;
2. 日常生活铺张浪费者;
3. 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4. 学习成绩差,一学期补考2科以上者(或重修两科以上者);
5. 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者。
五、勤工助学申报程序
1. 员工本人申请
符合校内勤工助学申请条件的员工,向所在二级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申请的理由和本人对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态度,能胜任何种工作。
2. 审批程序
员工的书面申请应首先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再交二级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二级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和二级学院员工工作分管领导按员工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分配给本院(系)的岗位数,结合岗位职责要求以及员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审定。同时书面通知用工单位和员工本人,员工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到设岗用工单位报到履行职责。
3. 存档与备案
各二级学院应在每学期初确定上岗名单后,一周内将本院(系)校内各单位上岗名单统一造表,一式二份,一份院(系)留存,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送员工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勤工助学的管理、考核、酬金的发放
1. 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由设岗用工单位、员工所在二级学院和员工工作部(处)共同管理,设岗用工单位为主,员工所在二级学院协助,员工工作部(处)宏观指导。各二级学院和设岗用工单位(人数较多的)应确定一名勤工助学活动小组长,协助本单位做好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工作。
每学期开校初各二级学院确定本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员工名单后,应对勤工助学的员工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并及时通知员工主动到设岗用工单位报到上岗,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指导、教育、检查和考核。各设岗用工单位应关心员工发展,做好管理育人工作,特别是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员工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员工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员工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2. 勤工助学活动的考核
由各设岗用工单位、勤工助学部、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联合考核。各设岗用工单位要指定教职工中的专人负责对上岗员工每次上岗情况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管理、指导、教育、检查和考核,每月底对上岗员工进行考核等级评定,按要求在《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员工勤工助学工作日志》上填入相关内容并签字。《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员工勤工助学工作日志》由员工勤工助学小组长每学期初到员工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每月月底前交回勤工助学部。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服从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考核为“优秀”;服从安排、工作较认真、较好完成工作任务的考核为“良好”;服从安排、基本完成工作任务的考核为“合格”;不服从安排、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考核为“不合格”。“优秀”等级原则上不超过10%。考核等级由负责考核的指导教师、勤工助学部、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填入《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日志》。
考核“不合格”的不发勤工助学补助并由二级学院进行撤换。
3. 勤工助学的补助标准
固定岗位的补助标准按等级分别为:260元/月、200元/月、150元/月三档。
临时岗位的补助标准为:10元/小时(一天不超过6小时)。
假期勤工助学的补助标准为:20—30元/天。
4. 勤工助学补助的计算方法
(1)固定岗位的补助计算方法
勤工助学补助按照上岗次数、本月累计工作时数和指导教师、勤工助学部、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的考核等级进行计算,具体方法见下表:
补助
标准 |
上岗
次数 |
累计工作时数 |
指导教师意见 |
勤工助学部意见 |
资助中心意见 |
260
元/月 |
15次以上 |
35小时以上 |
优秀 |
优秀 |
优秀 |
200
元/月 |
10—15次 |
25—35小时 |
优秀 |
良好 |
良好 |
150
元/月 |
10次以下 |
25小时以下 |
良好 |
合格 |
合格 |
(2)临时岗位的补助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3)假期勤工助学的补助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4)勤工助学的补助计算结果填入《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日志》。
5. 勤工助学活动酬金的发放
勤工助学员工每月月底前将《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日志》交勤工助学部,勤工助学部收齐后交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未按时交《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日志》的不发补助。
勤工助学补助由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每个勤工助学员工的《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日志》填制勤工助学补助发放表交员工工作部(处)领导审批。
勤工助学补助由计划财务处打入员工的建行卡,逐月发放。
无设岗用工单位考核意见,一律不发放补助。
七、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员工勤工助学管理细则》(内师学字〔2014〕17号)废止。
八、本细则由员工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发